循環型經濟是“循環型社會”的物質基礎,而“循環型社會”則是循環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制度保障。兩個過程是統一的,表現在人類生活方式、價值觀、消費觀、人群組織方式以及社會的運行方式的轉變上,因為經濟系統中的加工廢物和消費廢物都是排入社會的,如果社會沒有把這些廢物重新輸入到經濟系統的再造機制的的話,循環型經濟是不可能形成的。而要形成這一機制則要依賴于上述的價值觀、消費觀和相關方式的轉變。自從循環型經濟的概念問世以來,發達國家及其城市已先后把構建循環型經濟、建設循環型社會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體化目標,提出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要成倍地降低物質消耗和污染排放,這正是提高資源生產率的本質所在。

“十二五”時期,是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,工業化、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,資源消費強度將進一步加大,工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的任務十分繁重,對資源綜合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,公眾資源、環境保護意識的逐步增強以及新工藝、新技術、新裝備的不斷突破,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必將向更深、更廣的領域拓展。加強資源綜合利用,促進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快速發展,是大力推進節能減排,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,構建“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”工業體系的必然選擇,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
《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》明確提出:“開發資源節約型、高耐久性綠色建材,提高城市資源和能源利用效率。發展城市生態人居環境和綠色建筑。發展
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技術,開發城市居住和室內環境改善技術,顯著提高城市人居環境質量。”利用再生骨料生產路面磚, 在我國城市化推進過程中,能夠發揮提高降水利用率、減少水土流失的巨大作用,為我國構建和諧生態城市奠定堅實基礎。
專家建議,建筑企業應率先使用建筑垃圾,只要有合適的政策和鼓勵措施,租用
移動式破碎機生產骨料,用于修筑小區道路,對于建筑企業來說是容易做到的事情。另外,利用建筑垃圾用于填海修路已有較長的歷史。而當前迫切需要跨部門的協調與統一的規劃,制定符合國情的相關政策。建筑垃圾的處理過程也比較的簡便,通過
移動式破碎站進行自動化的分揀、破碎、篩分等工序,吞進去的“垃圾”搖身可變成“再生資源”,并且移動式破碎站具有機組一體化,轉運靈活的優勢,可以直接深入到建筑垃圾作業一線,減少搭建及原材料運輸的費用,省時又省力。